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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远集团各级单位结合行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不同形式的福利制度,维护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使广大职工的待遇稳步提高,提高了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增强了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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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远集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为企业员工建立了社会保险,范围涵盖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中远集团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以中远集团为单位,跨所有区域统一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目前,中远集团参保法人单位413家,实行全员参保,参保率100%。中远集团统一按照北京市标准和要求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和因公交通意外伤害险,推进建立企业年金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已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正在审批之中。
■ 中远集团养老保险工作完全执行国家和地方政策,在充分保护职工权益基础上,为企业职工建立养老保险。通过企业和个人缴费完成基金的收缴,依据国家和地方政策对离退休职工进行养老金的核定及支付,并按时足额地向离退休职工进行发放,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 2006年,中远集团养老金总额达61945.35万元人民币,其中单位缴费按工资总额比例的20%,个人缴费按年平均工资的8%。目前,中远集团参保法人单位413家,实行全员参保,参保率100%,年内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度100%。
■ 截至2006年底,全集团共有离退休人员2676人(见下表)。公司已按国家相关离退休政策给予这部分人员相应待遇;针对中国国情,这部分人员虽然已和中远集团没有了劳动合同关系,由于长期为中远集团工作,对中远集团有着深厚的感情,他们的经验和智慧也是中远集团的宝贵财富。中国集团设置了专门的机构,配置了专门的人员,拨付了专门的经费为离退休人员提供服务,使所有离退休员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增加了企业的凝聚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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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国务院国资委通过年度的业绩考核确定其对利润的要求。2006年,中远集团超额完成国务院国资委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连续三年成为国务院国资委A级企业,创造利润在国务院国资委所管辖的158家企业中排名第7位。 目前,在中国市场上经营的外国航运公司有90多家,民营和地方航运企业更是不计其数。中远集团从2005年起连续三年所创造利润均超过百亿元人民币,中远“十五”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1倍,充分诠释了中远“回报股东最大 服务客户最优”的经营理念,创造了航运主业综合竞争力快速提升的奇迹,在世界范围内树立了中国民族航运业的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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